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以下简称培养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的通知》和学校通知,现决定开展2024年秋学期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包括两类研究生: 1.到期考核对象:按照培养规定要求,已达到培养环节考核期限的各培养类型研究生,需进行培养环节考核,具体名单见学校通知附件1。 2.逾期考核对象:在培养规定期限内,尚未通过相应培养环节考核的以往各年级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根据研究生院文件精神:培养环节考核结果将计入研究生成绩单和GPA(“优秀”按90分计入,“合格”按80分计入,“不合格”不计学分),优秀率不得超过每个环节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2、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环节考核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缓考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手续时需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培养环节缓考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成绩中标注“缓考”,并在备注中标注原因。无故不参加环节考核的,按“缺考”处理,计一次“不通过”。2次未通过者,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按照学院规定,博士生开题报告由导师自行组织安排,需提前向学院报备开题计划;硕士实践教育、博士教学实践、博士学术交流由系主任负责组织;博士生资格考试和博士生进展报告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考核要求:开题报告等环节考核需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鼓励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其中博士生开题报告和论文进展报告环节,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人,原则上应邀请1-2名校外专家、1名院学位委员会成员或督导组成员),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博士生论文开题报告和论文进展报告环节应在校内二级学科范围或研究方向内公开进行,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答辩形式。应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公开学位论文题目、时间、地点、报告人等信息,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鼓励相关或相近专业老师和学生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督导专家进行检查。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环节考核需聘请行业专家参加。 注意:博士生论文进展报告考核环节,学院会提前收取实验原始记录本和书面的论文进展报告(收取时间另行通知),以便评审专家审阅,待评审结束后数据记录本会返给学生本人,书面形式的论文进展报告学院留存,之后会提交到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研究生培养档案中保存。 5、研究生应于2024年11月27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培养环节管理”模块,填写相关培养环节信息并提交考核文档。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提交研究生实践总结报告时,需同时提交实习实践日志(上传《实践教育环节记录本》扫描件需附在总结报告之后一起上传。) 三、特别说明 根据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型(领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在线收看《锡文系列讲座》、《大国三农》等专题讲座并结合实践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深入基层,加强博士生、硕士生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与理解,撰写学习体会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此环节将作为研究生实践教育或教学实践环节考核的部分内容,2022级、2023级研究生(除生院外)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学习体会报告作为实践教育或教学实践总结报告附件上传。 四、培养环节考核督导 各系组织开展环节考核工作前一周,须向学院报送《2024年秋学期开题报告环节考核安排》、《2024年秋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考核安排》,学院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适时开展督导。 五、提交考核材料 各系完成考核工作后,需按以下步骤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考核材料:2024年12月11日前,各研究方向环节秘书将“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成绩”和“研究生培养环节评审意见表”(PDF)版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培养环节模块。
附件1:附件1:2024年秋学期培养环节考核名单.pdf 附件2:附件2:硕士培养环节用表.rar 附件3:附件3:博士培养环节用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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