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前提和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学年进行申请,已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学生在本学年需要重新申请,对于家庭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学生,原则上维持上学年认定结果。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提交申请(即日起—9月24日) 本学年困难认定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全程系统留痕,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https://students.cau.edu.cn/,系统初次使用需补充个人信息以激活账号,然后在学生资助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困难认定操作手册请见附件1)。其中涉及的特殊群体类型及家庭情况信息,如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以pdf、JPG格式上传附件。 2.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 各学院按照办法要求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1)班级评议小组对照认定标准对申请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附件2),其中评议认为经济不困难的也应将其情况在表中列出,写明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于9月28日前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各学生困难等级,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班级评议小组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年级认定小组的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确定学院认定结果和认定原因。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孟子卓 联系电话:62732728
附件1.学生信息采集、困难认定操作手册.pdf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docx
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