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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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修订) 实验室是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前提。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治安防范责任制,对实验室的重要物品、重点教学设备及各种危险品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各实验室要经常对参加实验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三、各实验室等都要明确消防安全员。做到“五有”:有组织;有领导;有灭火工具;有分工;有符合部门实际情况的灭火预案。“四能”:能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组织补救初起火灾;能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四、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实验室内未经系、所负责人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者,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六、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七、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八、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九、所有药品要求摆放整齐,未经允许不准拿出实验室。实验人员做实验时随时维护实验室卫生,做完实验后仪器、药品必须归位,并清洁实验室卫生。 十、实验室保持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如使用易燃易爆药品,应远离电源;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存放时要远离烘箱等;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十一、实验室人员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规定。实验室涉及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实验时,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及废气吸收处理装置;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渣应分类收集,在高温高压消毒后改为他用或弃用,弃用时收集在废液收集桶及废渣收集桶中,定期报学校统一处理;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后,交由实验动物平台统一暂存管理,集中冷冻存放,由专业公司定期运走处理;实验产生的针头等废弃锐物定点回收,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专业公司运走处理;实验用剧毒物品必须统一收存,实行双人双锁制,定期报学校统一处理。 十二、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十三、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十四、离开实验室前必须确保关水、断电、熄灭火源、关窗落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五、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六、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系、所负责人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十七、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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