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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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大学关于规范岗位变动人员固定资产移交程序的通知》、《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学院院长 副组长:主管院领导 成员:学院班子成员及各系主任 资产管理员:院办相关人员 第三条 学院教师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时,须严格按照 《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 凡需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的物品,采购人须于财务报账前自行通过学校“货物服务采购与资产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并打印、粘贴相应物资标识,学院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 第五条 国有资产入账后,领用人(或实际负责使用的教师)为该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护、报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已登记固定资产的物品,如变更领用人,须报学院资产管理员审核备案;资产转移未行手续的,如发生资产损失,国资系统当前资产领用人负相应责任;资产转移已行手续的,新领用人负有妥善保管、及时维护、适时报废等 责任。 第七条 若有固定资产遗失,当前领用人需及时做出书面说明,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员。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学院每年对全院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学院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时,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条 岗位变动人员(指退休、调出学校、校内调动等情况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人事相关手续前,应先配合学院资产管理员完成名下全部资产的核对工作,并完成名下固定资产移交、变动手续。 第十一条 本人不便亲自办理资产交接事宜,可委托相关人员办理。 第十二条 如岗位变动人员未办理相关资产移交、变动 手续,此后名下固定资产若丢失或损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损失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国有资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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