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
|
|||||||
各位同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农大学字〔2019〕5号,附件1),现启动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全面领导助学金评审工作;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附件2)负责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保障2020-2021学年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国家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为35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为3000元/人,分别对应评审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已通过2020-2021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2)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处于处分期; (3)处于保留学籍期(休学、服兵役、出国交换等);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连同微公益卡(2020年新入校学生除外)提交所在学院。申请时间为10月23日—10月26日。 2.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评审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核实评定国家助学金,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查,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提交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 4.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上级要求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个人填写的《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确认盖章后将返还学院予以保存。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共发放10个月。 四、其他要求 1.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评选,做到应助尽助。在评定过程中,应注意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 2.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3.各学院须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4.学生如对助学金评审工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咨询反映。
五、材料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申请学生将《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微公益卡(高年级本科生需提交,20级本科生无需提交)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提交至所在班级,各班汇总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后提交至所在年级年级助管处,由年级助管统一提交。 材料提交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微公益卡提交至动科楼165办公室,《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由年级助管统一发送至cairl@cau.edu.cn。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15:00。
学校联系人:尹老师 学校联系电话:62736326 学校联系信箱:zizhu@cau.edu.cn
学院联系人:蔡荣烺 学院联系电话:62731212 学院办公地点:动科楼165 附件: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x 附件4 2020-2021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