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技术学院“院聘教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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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学院在岗教师,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50周岁以上,在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培训服务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可自愿申请聘任“院聘教授”。 二、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悉本业务领域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丰富的科研能力、产业技术咨询与培训经验,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三、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 作为技术负责人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方面成果突出,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政策咨询和人才培训服务,社会效益显著等。 成果表现形式,可以是论文、专利、成果奖励、总结报告、咨询报告等。 四、聘任名额及待遇 1、2017年聘任2名,以后每年聘任不超过1名;聘期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在聘期内,学院按照20000元/年的标准发放津贴。 五、其他 1、聘任工作每年与学校学院职称聘任工作同时进行; 2、“院聘教授”可继续申请学校正高职,获得学校认定正高职后,学院“院聘教授”头衔及津贴待遇自动取消; 3、按学校对教授的考核办法在学院对“院聘教授”进行年度考核; 4、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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