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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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与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2)等文件要求,研究生院决定开展2017年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及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视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队伍建设 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是是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平台,落实产学结合的重要载体;是各学院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办学要求,也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因此,各培养学院应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队伍建设,为推动专业学位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提供保障。 二、备案工作程序 1.各学院依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的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其中外聘导师遴选要求应不低于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第一导师需通过招生导师资格审查。优先选择与我校有一定产学研合作基础的单位。 2.各学院应按照本学院制定的标准和遴选程序,严格做好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组织专家组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基地及外聘导师,需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研究生院备案通过的基地,由各学院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基地牌匾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书。基地及外聘导师的合作时间一般为三年。合作期限内,正常履行合作职责和义务的基地及外聘导师,期满后可以根据需要续聘。 4.为推动各单位建立一批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规范化基地,对各学院备案通过的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研究生院将定期组织实践基地的信息收集和实地考察工作,重点考核基地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对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基地推荐评选学校的示范基地;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缺失或未能实质性开展工作的基地将取消备案。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校外实践基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农业大学()学院校外实践基地汇总表(附件3)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备案表(附件4)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协议(附件5) 2.外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农业大学校外实践基地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附件6) —中国农业大学校外实践基地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备案表(附件7) 3.时间要求 各学院请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7电子版及盖章版一式四份,附件3、附件6电子版报送166办公室。 联系人:郑楠,联系电话:62731956,电子邮箱dk161bgs@cau.edu.cn
动物科技学院 2017年5月16日
注:附件连接地址: http://gradsch.cau.edu.cn/homepage/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3502&columnId=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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