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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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7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应届硕、博士毕业生(包括延期生),其中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不参评。 二、评选项目和比例 此次学院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17人和“市级优秀毕业生”7人,“市级优秀毕业生”兼得“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 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6.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见附件,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版)。 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需另提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16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dkyjsjxj@163.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6日11:00前。 2.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后经公示3天后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最终人选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注意事项 1.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荣誉证书。 2.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不能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都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徐威 电话:6273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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